环保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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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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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废气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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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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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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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降温、水冷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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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工程及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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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及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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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除臭 | ||||||||
RCO催化燃烧设备 | ||||||||
RTO蓄热式焚烧炉 |
汽修行业产生的危废种类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涉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代码有:
1、车辆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HW08 900-214-08);
2、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油泥(HW08 900-199-08);
3、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HW49 900-252-12);
4、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HW36 367-001-36);
5、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
6、废机油滤芯、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含有机溶剂或油漆的抹布,手套,擦拭纸;(HW49 900-041-49);
7、废铅酸蓄电池(HW49 900-044-49);
8、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HW49 900-049-50);
9、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HW08,废机油格HW49,废有机溶剂HW06等;
汽修危废处理处置要求
1、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2、法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应急。各相关产废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汽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1、必须建立专用的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做到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2、贮存设施应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
3、贮存房间应有防渗的硬化地面、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废铅酸电池存放区域,地面须采取防腐、防渗处理。
4、危险废物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