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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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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年11月19日联合发布了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公共场所的室内环境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涉及到《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1996)等诸多场所的卫生标准,涉及室内环境的各个方面。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GB 18580~18588-2001及GB 6566-2001等10项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 18580~18588-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些标准或规范的颁布对控制室内空气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建污染控制

2001年11月26日建设部颁布了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2006版)
GB50325-2001(2006版)
,分别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在建筑和装修材料的选择、工程勘查设计、工程施工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值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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