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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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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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废气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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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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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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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降温、水冷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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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工程及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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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及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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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除臭 | ||||||||
RCO催化燃烧设备 | ||||||||
RTO蓄热式焚烧炉 |
工业用水重复率是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绿色指标”,已被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纳入强制性的工业废水处理标准。
然而回用标准是怎样的呢?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规定: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05年达到34.4%,2010年要大于65%,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市要达到80%以上;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强调了污染总量控制的重要性,广东省要积极探索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价格、财政政策,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园区,形成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到2020年,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已成为广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轴,也是考核各级政府官员的“绿色政绩指标”,环保工作重点已由抓“达标排放”转变为“实现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